三價鉻鍍鉻之後處理
歐盟自2003年通過RoHS法規,限制並逐步淘汰六價鉻的使用,相對比於六價鉻電鍍,三價鉻其毒性約為六價鉻之1/100,又三價鉻鍍液之分散能力、覆蓋能力、電流效率、廢液處理等均優於六價鉻系統,然鍍厚膜或鍍層硬度,六價鉻仍遠高於三價鉻,且六價鉻電鍍無需後處理。
Christina Pfirrmann等人提出三價鉻電鍍之後處理製程(U. S. Pat. Application 2019/0203360),提增防蝕功能,鍍層0.1~0.6μm,後處理劑:高錳酸鹽0.05~4.5mole/l,至少一種選自磷氧化合物、氫氧化物、硝酸鹽、硼酸或矽酸鹽0.05~2mole/l,25~50℃,鉻表面為陰極,0.005~0.5A/dm2,5~900秒,在鉻表面形成1~50nm,主要為三氧化二鉻之透明保護層,然經高錳酸鹽處理,在透明保護層上可能形成二氧化錳,接續水洗後,較宜地在透明保護層上實質不含二氧化錳,繼而再經酸及或還原劑處理,25~45℃,還原及/或溶解二氧化錳,如此,未觀測到鉻表面明顯色澤之改變。經後處理,鹽霧試驗120小時,外觀無任何改變(缺陷區域:0%)。
黃銅/鍍光澤鎳/三價鉻鍍鉻,10×10mm:高錳酸鉀40g/l,磷酸二氫鉀50g/l,鉻表面為陰極,25°C,1A/dm2,1.5分鐘→純水洗→還原,硫酸及雙氧水溶液,25°C,5秒→處理後之光學外觀並未顯著改變,鹽霧試驗480小時後,目視鉻表面外觀無任何改變(缺陷:0%);相對地,未經後處理,鹽霧試驗120小時,外觀改變(缺陷區域:>5~10%)。
J. H. CHEN